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从教育专款中安排1000万元资助困难学生。具体资助办法正在拟定中,据悉,每位贫困生下月有望得到1000——1500元的资助。
截至2003年底,我省共有普通高校57所,在校生49.97万人。据初步统计,我省高校在校生中,家庭较为贫困的学生约有11万人左右,占在校生20%以上。近年来,按照中央和国务院资助贫困学生的有关方针政策,省教育厅下发了《陕西省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规定》,明确要求要用应收学费总额的5%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
1998年,省政府发动十多个企业捐资数千万,建立了“陕西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基金”,每年资助约1000名经济困难大学生各1000———1500元。各高校也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为贫困学生建立助学基金,并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各高校主动与银行联系,建立起了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将助学贷款学生信息与学历查询系统结合在一起,供银行与社会各界查询,督促贷款学生主动还款。
截至2004年6月底,全省已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有33所,累计有28071名贫困生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签订了贷款合同,25688名贫困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金额1.8亿多元。
另悉,为了贯彻近日国务院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已会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目前该《细则》正在会签中。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