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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迎来修改的“一法一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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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将迎来修改。

两部法律修正草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此次修正,是这两部法律颁行三十多年的首次修改。

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15年以来,连续第七年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法律案。

现行的全国人大组织法,是在1982年12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重新制定的,对1954年全国人大组织法作了较大修改和补充完善,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代表的职权职责等内容。

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这部关于全国人大议事程序的基本法律,对大会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发言和表决等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三十多年来,这两部法律对于保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总结吸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一法一规则”修正工作于2019年正式启动,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的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此前,这两部法律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第二十四次会议两次审议。

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共37条,主要修改内容:增设“总则”一章;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职权相关规定;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增加相关内容;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根据宪法,增加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监察机关的职务,增加规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主任的质询、罢免制度。(修正草案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共35条,主要修改内容:明确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严明会议纪律;适当精简会议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加强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法律案等议案审议程序;规范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程序;健全完善大会通过事项的公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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