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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出台十条措施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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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汉中市召开市委巡察工作推进会。会议针对全市巡察工作现状和短板弱项,出台十条措施,靶向推动市委巡察工作突破式提升、高质量发展。

立常态化对接汇报机制。由汉中市委巡察办主任担任总联络员,巡察办副主任及各科室对口联系省委巡视办相关处,每周沟通联络不低于2次,每月汇报1次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对标对表省委巡视工作做法,落实要求、传导经验、领办任务。

开展巡察干部忠诚教育活动。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和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在全市巡察系统开展忠诚教育活动,推动巡察干部把对党忠诚摆在政治建设的首位,把受党组织委派、对党组织负责的职责使命时刻铭记于心、扛牢在肩,着力解决好个别巡察干部站位不高、党性弱化、作风不实等问题。

提升巡察业务水平。落实学习制度,加强业务培训,于3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全市巡察干部培训班,邀请省委巡视办领导就巡视巡察业务开展专题授课,邀请被巡察单位对口领域上级部门业务骨干对相关巡察组开展一对一辅导。持续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和考核评价,多维度提升巡察干部落实政治要求、精准发现问题、深挖问题线索的实操能力。

科学谋划巡察工作。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的年度巡察计划,依照省委年度巡视工作重点,制定印发市委年度巡察工作要点。加强统筹谋划,站在全局高度整体把控巡察节奏进度,确定好主题、找准切入口,合理安排总体轮次、每轮板块和巡察重点,在市委第三轮巡察中探索开展“园区+镇+村(社区)”“专项+市县联动”巡察。

打造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巡察监督“直通车”。加强与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督查室对接协作,定期收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文件,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以及主要领导批示批办件和重点督办事项,巡前梳理并形成被巡察单位重要职责任务和领办事项清单,及时送发各巡察组,推动巡察监督更加聚焦主责主业、精准“画像”。

探索建立巡察监督质量评估机制。树立大巡察工作格局,将巡前情况通报、巡察抽调干部情况,巡中沟通融合、调研指导、聚焦主责主业发现的问题和重点人员线索情况,巡后整改日常监督、线索查办、统筹督促和成果运用等情况综合纳入巡察监督质量评估内容,对巡察组发现问题线索数量设置底线指标,将巡察机构和主要协作单位作为评价对象,评估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工作建议形式反馈相关单位,切实推动“四项监督”“三类监督”高效贯通协作。

规范提升巡察报告质量。对标学习省委巡视报告,进一步规范报告结构、问题表述和意见建议等,坚持问题底稿和组办会商制度。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问题,坚决杜绝为被巡察单位“发声”“代言”。对“一把手”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统一明确要求,不再作出正面肯定性评价,做到直击问题、精准画像,杜绝为“一把手”背书。

拓展深化协作配合机制。细化落实巡察办与保密办对接协调机制,探索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统计监督贯通融合新路径。3月初,制定出台市委巡察机构与市人大、市政协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3月底前制定与市统计局的协作配合机制,更好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

健全巡察整改监督问责机制。发挥巡察机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职能作用,针对巡察组、协作单位和问题整改主体分类建立巡察建议机制。由市委巡察办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抽调人员配合,做好巡后整改监督,强化整改问责,针对上轮巡察整改未落实的问题,区分情形分类制定问责问效措施,无特殊原因未落实整改的列入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处理问责。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综合情况及时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建立作风纪律后评估机制。健全完善巡察机构内控制度,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监督。对发现问题能力不强、应当发现重要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巡察组组长,报经领导小组同意暂停一轮巡察工作,待组织“回炉”学习提升后返岗履职。对巡后几年内被巡察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倒查组长、副组长是否存在应当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问题未如实报告的情况,严防巡察工作“灯下黑”。(汉中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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