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通讯费适应范围是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武装部、检察院、法院、各人民团体、区级各直属机构、各街道办事处在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副区级以上离退休人员,正处级离退休人员。按定额标准补助,按月发放给个人包干使用,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正区级480元,副区级(含巡视员)430元,正处级(含助理巡视员)360元,副处级(含调研员)150元,助理调研员50元,正副区级离退人员80元,正处级离退人员(含正处级离岗人员)40元。因公出差外地的,按实际出差天数每人每天再补助20元。干部调离、免职、离退休(正处级以上除外)等,不再发放通讯费补助。
文章来源:西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