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近日出台了《秦都区镇(办)主要负责人和村级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把村级主要负责人执行廉政承诺制度化、规范化。
按该制度规定,新任职的村级主要负责人在任职一个月内,要写出个人书面廉政承诺,并在党务公开栏内对外公示;同时要上报镇办纪(工)委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村级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承诺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年初时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上作出。廉政承诺内容要作为年终述廉评廉的依据,廉政承诺要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对不认真执行承诺制度的,要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