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促进各执纪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形成办案整体合力,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案件协调工作办法》、《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移送办法》、《加强查办重点案件协调配合工作的规定》、《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材料)移送办法》四项制度,对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各成员单位职责、重点案件协调配合、案件(线索)移送等作了具体规定,使案件协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了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