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镇安县委、县政府在茅坪镇举行王明印信访听证会。这在镇安历史上尚属首次。
茅坪镇园坪村二组村民王明印陈述,土改时,位于本组南沟梁北的白杨树林(地名)作为自留山一直由自己经营,二十世纪60年代中期,集体将这块山林划给本队社员魏富民经营使用,1982年林业“三定”时作为自留山确权给魏富安。1953年定为中农成分的王明印的父亲王长荣拥有耕地19.31亩,1981年土地一轮承包时,村集体将其中的9亩耕地发包给本组马洪旺等10户村民。直至1994年和1998年,王明印认为确权给魏富安的白杨树林和发包给10户村民的耕地是自己的“老祖业”,要求政府重新划归给他。他因此与魏富安、马洪旺等发生纠纷和冲突,双方曾诉至法律,经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定王明印败诉、市、县林业、土管等部门也就有关政策以书面形式给其答复或解释,但王明印不服。近十年来,他先后6次进京,30多次到省、10余次赴市,100多次到县上访。
按照新的《信访条例》精神,镇安县委、县政府邀请9名各界权威人士担任听证员,包抓此案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邦印和镇安县委书记罗均让及县长朱崇和,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当地镇、村干部群众140多人参加听证。信访人王明印对其信访事项进行陈述并提出证据,原信访事项承办人提出了处理信访事项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双方就争议的事实、依据、处理意见进行了申辩和答辩。经听证员合议后,最终对信访人王明印信访事项作出最终处理;信访人王明印要求县政府将属集体所有并已依法承包给利害关系人马洪旺等9家的土地,将集体所有并已确权给魏富安的山林划归其个人所有,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均不予支持,对王明印提出有关涉法涉诉事项,通过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办理。
文章来源:(商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