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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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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镇安县召开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在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四项工作制度,强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每半月要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启动村工作进展情况,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工作通报。

  二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对重点村的工作检查,检查由正科级领导带队,抽调各乡镇纪委书记或部门纪检组长组成检查组,巡回交叉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或领导不重视的乡镇予以通报。乡镇包抓重点村的党政一把手每月深入重点村实地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少于3次,其他包抓副职领导每月深入重点村抓任务落实不少于10天。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纳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对于报告期内工作进展迟缓的乡镇,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在年末责任制考核中酌情扣分,必要时对乡镇主要责任人运用警示训诫三项制度进行提醒和督促。经督促,工作仍然不力,导致乡镇机关、站所、村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纪法规从严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四是建立领导干部包抓责任制。县级领导每人联系一个乡镇、包抓一个重点村。县纪委常委按照分工,对所联系乡镇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工作落实、检查、指导、督促责任,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定量定性中具有建议权。乡镇要与包抓领导、包抓干部和启动村层层签订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坚持从严考核,以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文章来源:(镇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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