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纪委将警示训诫防线贯穿于审理工作之中,正确处理警示训诫与党政纪处分的关系,在继续保持办案力度的同时,对于轻微违反党政纪行为的对象实施警示训诫,较好地实现了案件查办与警示训诫同步走的目标,从而有效深化了办案效果,使办案发挥最大的综合效应。
准确界定适用对象,主要对以下三种人实施警示训诫:一是给予涉案人员警示训诫;二是对已立案调查,认错态度好,违纪轻微,可处理可不处理的对象给予警示训诫;三是对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造成辖区范围内多次发生违纪的,建议给予领导警示训诫。截至目前,共建议实施警示训诫25人,其中警示提醒15人,诫勉督导1人,责令纠错9人。
文章来源:(镇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