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镇安纪委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贯穿于案件工作全过程,正确运用警示训诫措施,促进信访事项办理、提高查办案件质量,提升了案件工作整体水平。全年信访存查率较过去下降45%、立案总量中大要案比率较过去上升23%。1—12月共对37人实施了警示训诫,其中警示提醒22人,诫勉督导7人,责令纠错7人。
在办信、办访过程中,他们对举报线索较模糊无法查证,属“可能有”违纪嫌疑的党员干部,列为“警示训诫”对象,给予提醒和告诫;对经初核属“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列为“诫勉督导”对象,让其说明情况,给予督察引导;经初核情节“显著轻微”的违纪问题,则采取责令纠错、监督整改的办法进行处理。警示训诫防线措施在办信、办访中的运用,使越过思想道德防线又不够党纪国法追究的“骑线”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大大降低了信件存查量,增强了办信办访效果。
在办案过程中,他们对可立可不立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不充分的案件以及应免予处分和不予处分的案件不予立案,采用警示训诫措施有效处理。这样既集中了办案工作力量,又避免了“凑案”的发生,促进了查办案件工作由片面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的转变,达到了立案总量下降、查处大要案数量上升、案件质量提高的良好效果。2006年立查案件无一案免处,立查大要案占立查案件总数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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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镇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