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内和行政机关内部专司检查、监察职责的纪检监察机关,置身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监督是推动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深入的重要举措。近日,柞水县纪委、监察局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工作特点,制定出台了《柞水县纪检监察干部公务活动十条规定》,从严约束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公务行为,广泛接受全县干部群众的公开监督,这一“让监督者受到监督”的做法,受到了普遍好评。
十条规定包括: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要求、办事程序、行为规范、禁止事项等方面内容。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谦虚谨慎,礼貌待人,尊重下级机关和领导,不得接受礼品、宴请,不准为本人、亲友谋取利益,不准干预地方工作、说情、借用公款公物等。据悉,十条规定颁布后,全县干部作风面貌、干部纪律发生较大改变和提高,起到了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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