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至30日,商南县先后两次遭受暴雨洪水袭击,致使全县15个乡镇14个村1080个村民小组3.9万户13.2万人不同程度受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7亿元。县委、县政府先后向灾区调拨了一批救灾资金和物资,社会各界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积极向灾区捐款捐物。为了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公正、公平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商南县对救灾款物发放严肃纪律,实行“阳光操作”。
一是县直各部门在收到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救灾款物后,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两办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全部拨付到灾区,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渠道进行公示。
二是各乡镇在收到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救灾款物后,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两办和联乡县级领导报告,纳入该乡镇民政专户并设专项科目进行统一管理,在第一时间全部拨付到受灾村组,并张榜公示。
三是各村在收到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救灾的款物后,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并纳入村级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在第一时间全部送到灾民家中,并张榜公示。
四是各乡镇各部门在分配救灾款物时,必须通过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不准个人表态说了算。
五是在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切实做到“五公开、五不准”,即公开救济政策、救济标准、救济程序、救济对象、救济数量,不准克扣截留、平均分配、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挪作他用。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定期深入灾区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的轻重,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从重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履行职责。
文章来源:(商南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