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严明干部纪律,狠抓工作落实,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实现突破发展,构建和谐山阳。山阳县委就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出台十条规定:
一是坚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二是坚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三是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带头发扬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四是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五是坚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六是坚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大力弘扬团队精神。七是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八是坚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九是坚持建章立制、健全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十是坚持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牢固树立争创一流的思想。
县上建立干部作风建设定期检查制度,并把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每年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邀请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每季度开展一次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存在问题。对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以良好的作风带出良好的政风、行气和社会风气,努力推进山阳突破发展及构建和谐新山阳宏伟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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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