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精神,宝鸡市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公共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健全完善相关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窗口”作用。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凡能进入公共行政服务大厅的,要入厅集中统一办公;未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大厅的,应在本单位设立“服务窗口”或“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二是严格实行办事公示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将为基层群众服务的有关事项的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和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在办事场所张榜公布,无法张榜公布的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备查。收费或处罚标准具有弹性的,有关部门必须明文规定明确的标准;对有不同幅度又没有明文规定标准的收费或处罚,一律按下限执行。对上级有文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可收可不收的项目,必须坚决取消。群众对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异议的,可向市物价局举报,市物价局必须在一周内作出明确裁定。三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积极推行政务活动网上公开,做到及时更新,方便群众查询。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设立电子触摸屏,方便群众查询。四是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如新闻发布会、座谈会、联席会议制度、告知单等。
文章来源:(宝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