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求全县党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家庭发生重大事项,应在事发前后15日内向单位党组织和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不按规定报告或报告不实,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警示训诫等处理;应报告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被群众举报后一经查实,从重处理,同时追究受理组织主要领导责任;将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