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康市乡镇办案数量一直占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的很大比重,但由于基层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业务素质不高等多方面原因,使乡镇办案普遍存在这样或那样问题,如查审不分、程序不当、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不平衡、处分失当,各种材料不齐备,文书不规范等,影响了案件质量。为解决上述问题,今年年初以来,安康市纪委在全市推行“乡查县审”的基层办案制度,要求乡镇纪委在原初核、立案、处分等审批权限和案件调查、审理工作程序不变的前提下,对查结的每个案件都要在处分决定作出前,将该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和审理过程形成的全部材料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审核把关,县纪委监察局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求,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认真核查乡镇纪委案件的查处程序是否到位、合法,认定的错误事实是否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引用党政纪条规和纪律处分意见是否恰当,办案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实行“乡查县审”制度,即是对乡镇办案执纪重点环节的核查评判,也是对乡镇纪检干部业务的实案培训,有利于提高乡镇纪检干部队伍的办案实践能力和执纪政策水平,有利于保证基层办案质量,从而推进基层反腐败斗争更加深入开展。
?? ?实行“乡查县审”制度,是安康市纪委为加强基层办案工作所提出的一项新的工作制度,各县区纪委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并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成果,如宁陕县、石泉县、汉阴县、旬阳县、平利县,紫阳县等纪委纷纷推出自己的“乡查县审”暂行办法,目前安康市纪委审理室在此基础上正抓紧调研总结,以进一步提出统一的操作规程,保证该项制度在全市全面正确地开展。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