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陕县纪委发出《关于进一步重申春节期间有关廉政纪律规定》的通知。
通知指出,2007年春节将至,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两个务必”,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全县人民度过和谐、廉洁、文明、欢乐的节日,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禁止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禁止用公款安排度假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管理对象和私营企业报销;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准借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调整之际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不准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不准利用岁末年初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不得向基层单位变相索要年货。
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加强内部教育和管理,防止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文章来源:(宁陕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