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的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宁陕县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宁陕县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用)》,用制度保障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
针对乡镇机关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该县要求,乡镇机关党员和干部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有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违反规定借婚丧嫁娶及喜庆等事宜,聚敛钱财等行为。
针对基层站所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求,基层站所党员和干部要清正廉洁、依法办事、遵守职业道德,不准有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吃拿卡要,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接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者参与由其提供经费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规违法收缴、扣押群众财物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针对村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求,村干部和党员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有违反规定买卖、转让、占有集体土地,或者违章搭建地上建筑物;在集体土地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集体物品采购等过程中暗箱操作,优厚亲友,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克扣、截留、拖欠支农、扶贫、救灾、移民、征地补偿等款物等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对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党员、干部,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并收缴其所获的不正当经济利益;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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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宁陕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