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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出台《办法》规范案件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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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提升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查办质量,近日,城固县纪委监委出台《对党纪案件开展协助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协助审理的案件范围、工作原则、工作程序、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等,推动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办法》明确,全县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的违纪案件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协助对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条规适用、量纪平衡、程序把关、文书规范等进行审核把关,并依据党纪党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

《办法》规定,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案件审查终结后进行初步审理,征求相关党组织意见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形成初步审理报告后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协助审理;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收到协助审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受理的案件确定协审单位进行协助审理,提出事实、程序、定性、量纪的协助审理意见并反馈基层办案单位。

《办法》要求,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提请协助审理的案件,应提交移送审理程序材料及初步审理报告、立案依据、审查报告及主体身份材料、笔录、物证、书证、涉案财物情况等相关材料。对协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协调解决,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协审意见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发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联系指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工作流程,确保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高效。今年以来,共协助审理案件4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1人,取得了较好效果。”城固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城固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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