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着眼于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突出“五结合”,把警示训诫工作融入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强力推进。三年来,该县累计实施警示训诫203人次,其中警示提醒75人次,诫勉督导51人次,责令纠错77人次。
——把警示训诫与廉洁自律工作相结合,发挥其预警保廉作用。该县一方面坚持从加强廉洁自律入手,强化廉政教育与宣传,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坚持从警示训诫工作切入,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有可能出现腐败问题或存在苗头性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执行党的政策中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以及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而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合理运用警示训诫的三项制度,努力营造推心置腹互相交流思想的氛围,使被警示训诫对象真正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心悦诚服地改正错误,防止其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把警示训诫与信访举报工作相结合,发挥其诫勉防范作用。某乡财政所长刘某因工作方法不当、作风不民主,导致与干部职工关系紧张、信访不断,县纪委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该同志进行了责令纠错,及时化解了矛盾,平息了信访。近几年来,城固县通过信访主渠道发现线索、实施警示训诫的,约占警示训诫总量的42%。
——把警示训诫与查办案件工作相结合,发挥其动态惩防作用。城固县纪委在调查案件时,对案件信息坚持做到客观分类,准确处置,该立案调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坚决严肃处理,该给予警示训诫的,本着保护挽救的目的积极实施。近年来通过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线索, 共实施警示训诫35人次,使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与警示训诫的动态防腐作用形成合力。
——把警示训诫与纠风治乱工作相结合,发挥其服务大局作用。该县坚持把警示训诫措施运用到纠风、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之中,以警示训诫的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推动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几年来,该县在履行行政监察职能过程中,共实施警示训诫15人次。
——把警示训诫与源头治腐工作相结合,发挥其督导促进作用。在源头治腐工作进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职责主要是分解任务、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而大量的工作还需要各牵头部门来完成。但由于过去党政纪律不适用,缺少合理有效的监督惩诫措施,单纯说教使源头治腐工作推进乏力。警示训诫工作开展后,该县在行政审批规范改革工作中,及时制定印发了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在39个行政许可服务室统一设置了监督举报桌牌,并明确了相应的警示训诫措施,使各部门既有压力、又有动力,促进了行政审批规范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文章来源:(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