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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选调纪检组长回“娘家”“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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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对派驻纪检机构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纪检组职能作用,提高纪检组长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南郑县对派驻纪检组长从2008年起实行分期分批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学习锻炼的制度。

  该县规定,每个纪检组长每年到委局学习锻炼4个月。学习锻炼结束后回原单位履行原职。学习锻炼采取脱离原单位工作岗位,在委局科室跟班学习的办法进行。学习锻炼期间,要参与完成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参与1-2次群众信访接待,了解纪检监察受理信访的范围、程序、信件的批办流程等;二是参与1-2次案件初核、案件查办,了解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知识,掌握党纪条规的应用、文书处理、办案技巧、事实认定等业务知识;三是参与1-2次案件审理工作,了解违纪构成要件,掌握违纪案件处理的程序、案件文书归档等审理知识;四是参与1-2次执法监察工作,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能力;五是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工作调研,探索基层党风廉政工作的特点、规律、现状,并完成一篇较高质量的调研材料;六是认真开展“五学”活动,学习锻炼结束时,要记10000字以上的“五学”笔记;七是参与完成好委局其它临时性工作。学习锻炼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作出工作鉴定,格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并规定在纪委学习锻炼时间不满70天的,工作鉴定按不合格确定。工作鉴定将作为纪检组长提拔、转岗时廉政鉴定的重要依据。目前,参加第一期学习锻炼的四名纪检组长已到委局工作。 

 

文章来源:(南郑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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