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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深刻理解“七不准”要求的重要意义。将贯彻落实“七不准”要求的情况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企业党委(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是实施“七不准”的主要责任人,将贯彻落实“七不准”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述职述廉以及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考察、考核企业领导人员政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各企业都组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七不准”要求,做到人人熟知“七不准”规定与学习贯彻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将学习领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精神与具体贯彻陕西省《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起来,并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立足自查自纠,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县上有关国有企业党政班子及时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七不准”要求认真进行了对照检查,开展了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纠正违反“七不准”的行为。各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所属企业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认真审阅了班子成员的发言材料,并派员参加了会议,重点就对照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限时整改的要求,各企业都形成了自查自纠报告。三是认真开展民营企业监督管理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检查和调研。结合全县绝大多数企业都实现了国企民营化的实际情况,该县重点围绕如何加强民营企业监督管理、促进民营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进行了检查和调研,全县共有民营企业4617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8户,重点商流企业32户。通过驻企业党组织汇报情况,查看帐证、报表资料和召开企业党政联席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了检查。近年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检查3项,审查资金1.5亿多元,其中企业改革资金1.5亿元,政府采购资金7万元,审查经营企业资格登记100余户,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2起,对新提拔干部进行警示训诫谈话4次。四是扎实认真总结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民营企业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纪委监察局经贸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城固县民营企业廉洁从业“八不准”规定》。
文章来源:城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