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投诉机制。各市县区成立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统一名称和投诉电话,直接受理群众对政府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二是强化处理机制。投诉中心对机关效能问题具有调查权、协调权、建议权、监察权和处理权,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办理投诉事项。一般投诉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交办、转办的投诉事项推诿或拒不办理的,投诉中心及时督办,行政监察机关严肃处理。三是完善反馈机制。对不涉及保密和个人隐私的投诉件,公开透明查处,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署名投诉的事项,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