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0日下午3时,大荔县纪委全体干部及有关部门领导、党员代表共50多人参加了对该县某企业负责人违纪案件的公开审理会。公开审理分为调查、陈述辩和总结三个阶段,经过案件主办方、主审方与当事人和当事人的主辩人充分辩论,审清了当事人的错误事实,使当事人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处分。这在我市属首例。
这是大荔县纪委适应新形势,改革创新案件审理工作,在坚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公开、公正、公平审理党纪案件,有涉案单位当事人及广大党员干部等人员参加。使参加公开审理的同志对案件事实和党纪条规的理解更清楚、更深入,使党员干部受到了深刻教育,增加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办案的信任度,增强了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监督力度,是保障党员合法权益,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工作水平的有益探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来源:(铜川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