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市乡镇企业局等四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企业工商年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渭乡企发[2004]55号),规定:
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企业年检收费标准为50元/次,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不得向任何企业超标准收费及以各种名义搭车收费。
二、各县(市、区)对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广告协会等协会会费要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办事,仅对其会员收取会费,不得任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对非会员企业强行额外收取各类协会会费。
三、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工商年检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搭车收费。对无视有关规定,继续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重企业负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和《渭南市处理干扰破坏投资环境与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按照省、市有关领导要求,就全市乡镇企业工商年检收费情况于2005年3月组织一次检查。
文章来源:(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