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供电局党委书记高治云(正处级),在该局建设家属楼的过程中,向局长刘文强推荐竞标企业,并代企业向刘文强行贿3万美元。该企业中标后,高收受企业所送人民币30万元。另外,高治云还在榆林供电局下属企业的过程中,收受下属人员所送价值9.18万元的雪铁龙—富康轿车一辆。2005年5月,西安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文章来源:(案协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