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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纪委通报5起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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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石泉县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1.云雾山镇松树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蒋道斌虚报冒领粮食综合补贴、套取产业扶贫奖补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4年,时任云雾山镇松树沟村党支部书记蒋道斌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粮食综合补贴2611.31元;2014年蒋道斌以贫困户王某某名义,套取国家产业扶贫资金3000元,以上两项共计5611.31元。蒋道斌身为中共党员,虚报冒领粮食综合补贴、套取产业扶贫奖补资金,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6月18日,经云雾山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蒋道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2.喜河镇档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德富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11年至2015年,时任喜河镇档山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富冒领五保户李某某退耕还林补助款1875元。王德富身为中共党员,冒领五保户退耕还林补助款,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6月20日,经喜河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王德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王德富将冒领的退耕还林补助款1875元退还李某某本人。

3.饶峰镇三合村党支部书记张琳、村文书刘传模侵占本村低保户资金的问题。2014年1月至3月,三合村党支部书记张琳、村文书刘传模二人以三合村委会名义出示证明,向县农商银行申请挂失并重新办理本村低保户肖某某的低保存折,先后两次支取低保金3340元,但只支付给肖某某监护人肖某斌低保金900元,剩余2440元滞留在张琳个人手中。张琳、刘传模作为村干部,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低保户的低保金,其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6月15日,经饶峰镇党委会议研究,分别给予张琳、刘传模党内警告处分。

4.池河镇原草庙村党支部书记刘祥宝克扣群众补助款问题。时任草庙村党支部书记刘祥宝2011年将本村4人独生子女保健费450元、39人计生户合疗补助款1170元及2012年57人计生户合疗补助款1710元,共计3330元长期滞留其个人手中。刘祥宝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原草庙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克扣群众补助款,其行为构成违纪。经池河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刘祥宝党内警告处分。

5.中池镇筷子铺村村委会主任叶方军工作不严不细不实问题。2015年7月,中池镇筷子铺子村在落实贫困户移民搬迁过程中,工作不细不实,把关不严,造成一组村民张某以其哥哥张某某的名义购置了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房,并享受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苏某某(已去世)和村委会主任叶方军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县纪委决定对叶方军同志党纪立案审查。

该县纪委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压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扶贫脱贫全过程,推动精准扶贫脱贫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多发、履职不力、履责不严的,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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