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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通报6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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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脱贫攻坚、破坏党群关系的违纪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助力全县精准扶贫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1、常宁镇豆灰村党支部副书记豆学习,违反精准扶贫有关政策,将其女儿豆某月纳入贫困户豆某葱家庭,存在优亲厚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常宁镇良店村党支部书记都养志,利用职务之便,违反精准扶贫有关政策,将其儿子都某强,通过评议的形式确定为贫困户,存在优亲厚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原常宁镇武装部长焦振龙,不深入到贫困户家中,调查了解情况、核对有关信息和填写相关表册;常宁镇草德村党支部书记孙小利、村委会主任王建设安排报账员孙春根,替焦振龙填写贫困户调查表并签字,并在贫困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填写了《贫困户自愿脱贫退出申请书》。焦振龙不积极履行职责,孙小利、王建设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常宁镇刘家村村委会主任任彦辉,对村民梁某某的贫困户入库诉求消极应付,工作方法简单,指令其自行征询群众将其评议为贫困户的意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渠子镇立志堡村村委会主任何东峰,在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中,调查摸底不清,违规将村民何兵利纳入贫困户;2015年11月,在全县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未按要求将于2015年4月购买了商品房的何兵利剔除出贫困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永平镇杨桥村党支部书记张兴亮、永平镇扶贫干事张大鹏,以群众入股的名义,套取国家产业扶持资金32万元,用于杨桥村“山农种养殖合作社”的经营支出,实际没有给群众入股。张兴亮还存在贪污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张大鹏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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