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永堂在任安康市中心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期间,违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置配备公务用车,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堂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