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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降低“门槛”吸收困难群众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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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让更多因经济困难无法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该省日前出台政策,降低其参保“门槛”,允许其按缴费基数逐步过渡的办法进行缴费。

该省规定,对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允

许其按缴费基数逐步过渡的办法进行缴费,即2007年可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8年可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9年可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0年可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悉,该办法只适用于城镇困难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缴费越多,退休时享受的待遇就越高。

(200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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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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