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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近日规定,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在很多商品房的销售部里,都看不到价格的明码公示,只是售楼人员口头报价,令消费者如雾里看花。从今年10月1日起,陕西省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都必须按省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明码标价,在交易场所,开发经销商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住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牌和价目表的监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该省将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者依法查处,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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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8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