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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0号,家住陕西省西安市建东街社区的宋宝成,同社区的其他760多名低保对象一样,都会高兴地领到政府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他说,是党和政府给了他们生活的希望和保障。
近几年来,陕西在全省城乡逐步建立起了惠及困难群众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60万城乡群众受惠。
该省城市低保工作经历了试点、推进、规范完善、应保尽保等阶段。保障范围从1998年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等扩大到现在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全省城市低保对象由1.6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81.6万人,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105元,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40~200元。保障金支出从1998年的794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8.37亿元。初步形成了全员覆盖、运作规范的“城市低保”网络。
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2005年陕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据统计,2006年全省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的农村贫困群众189万人,有80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列支农村低保资金1.69亿元。农村低保工作运行一年多来,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2007年5月18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