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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大非法砖窑整治力度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砖窑生产区规划布局调整方案,下力气整治非法砖窑。
该市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能以罚代管,更不能失职、渎职,该关闭的砖窑要坚决实施关闭,要杜绝新的毁田烧砖现象发生。今后,区县对
擅自新建的非法砖窑未及时取缔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砖窑生产区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在研究制定方案时,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选址条件,在不宜耕种的塬坡地带规划砖窑集中生产区,并严格控制
砖窑的数量和占地面积,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区县上报规划方案时,应同时上报应保留和关闭砖窑的名单,包括关闭砖窑的计划安排。规划区外要关闭的砖窑,明确关闭时间,要求
窑主出具关闭保证书并和区县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复垦责任书。否则,应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提前强制关闭。对关闭的砖窑,有关部门要及时吊销或注销其相关证照。对于在规划区内确定保留的砖窑,在搞好资源整合的基础上,通知其限期补办和完善相关手续。国土部门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应认真核定砖窑的取土位置、面积和深度,并与窑主签订复垦责任书,按规定收取复垦保证金,还要严格进行监督管理。
对新建砖窑严格执行“准入制”,要求建设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年产量不低于2000万块标砖,采矿权有偿取得,产品为空心砖等新型墙体材料。各区县要对粘土砖实行总量控
制,在建筑节能及土地使用等方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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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6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