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针对移民扶贫人口搬迁面临的空间小、地难找、任务重、投资少、标准低的突出矛盾,
西省近日出台了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新机制:从2008年开始对移民扶贫异地开发项目实
行申报制,省里不再预先下达移民扶贫资金规模,对移民扶贫项目县(区)验收优秀的,适当增加下年度项目资金规模,对不合格的县(区)暂停下年度移民扶贫项目。
该省要求,各市、县(区)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向省扶贫办申报下年度移民扶贫项目,省里根据总资金量的投入情况,下达项目计划。同时,移民扶贫工作经费配套的比例,各市要按照不低于当年移民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的3%,县(区)按照不低于当年移民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的6%配套工作经费,分别由市、县(区)财政予以解决,市、县(区)还要继续落实每搬迁一人配套500元的政策规定,以确保移民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县(区)在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中要充分体现移民户的意愿,坚持瞄准贫困原则,搬迁对象必须是年人均纯收入在865元以下的贫困户,要优先安排年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同时要坚持自愿、分户自建、有土安置原则。移民安置后,户籍要实行属地管理,子女上学、群众就医和其他公益事业,与迁入群众享受同等村民待遇。
为了有效推动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该省每年将对实施移民扶贫的项目县(区)进行验收,实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凡是验收为优秀等次的县(区),适当增加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规模;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并暂停下一年度移民扶贫项目;对违反政策规定、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县(区),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况扣减下年度移民项目资金。
(2007年8月31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