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开始,陕建集团总公司以全面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为目标,研究制定并下发了《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大宗材料集中采供方案》。同时,围绕《方案》配套制定了采购招标、储备配送、信息平台管理、监督协调考核、资金使用管理、履约信用管理等6项试行管理制度和1个标准合同文本,在总公司各工程承包部和直属项目经理部展开实施。
《方案》实施以来,陕建总公司纪委将《方案》及配套制度的执行作为效能监察的一项重点工作大力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大宗材料集中采供运营机制在各试点单位顺利推行,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保证了总公司制定的相关决策和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增强了各层级干部的依规履职意识;二是通过对制度执行环节的监督检查,无计划、超权限采购得到控制,主观干扰因素减少,防止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三是促使制度流程的制定趋向完善规范,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为集中采供高效推进并形成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随着总公司纪委对大宗材料集中采供执行情况开展效能监察的深入推进,各单位积极实践,主动作为,推动集中采供步入正轨,利好效果明显。一是集中采供通过“以量优价,招标采购”。不仅材料质量得到保证,而且价格低于市场同期,保证了利润最大化。二是材料采购资金由集团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负责流转、管控,各使用单位只负责呈报计划、做好内部核算,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压力,盘活了资金,使之能够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急需的地方。同时,由总公司统筹安排支付,基层单位不必再担心因货款赊欠或付款不及时而造成供货方材料加价的问题,从核算的角度,这笔费用又成为潜在的利润增长点。三是在保证供应商应得利益,实现供需双方互利双赢的同时,陕建集团总公司以效益优先、市场化运行为目标,大宗材料集中采购、供应、储运的运营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不仅有利于陕建整体经营成本的降低和盈利水平的提高,而且更进一步提升了陕建在业界的声誉和形象。此外,部分单位还在总公司规定的钢材、水泥等采供类别之外主动探索,对管材、扣件、模板、安全防护等设施料以及劳务外包、标识牌采购等方面也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好于预期的经济效益,进一步调动了各单位推行大宗材料集中采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15年5月初,集团总公司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规范集团各经营主体采购行为、充分发挥陕建品牌效应和规模优势的目的出发,制定出台了《陕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集中采购的组织机构与职责、范围和业务流程、信息平台的建设、资金结算管理、供应商管理以及考核奖罚等六个方面作了进一步的理顺和细化,明晰了责权利关系,为各经营主体健全采购制度、规范采购业务提供了详实的指导和操作依据。今后的工作中,陕建集团总公司纪委将围绕《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以及执行环节适时展开效能监察,助推制度落地,全面发挥“防范、查漏、促管、增效、保廉”作用,为陕建实现精细管理、提质增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