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坚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推动管党治党常态化、长效化,在工作实践中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为着力点,不断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体制机制。2018年,学校在近年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从目标、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对工作进行改进,要求各单位深入查找廉政风险、逐层落实防控措施、全面梳理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落实不虚不空。学校在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强化系统思维,找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与相关工作切入点,通过“三结合”,实现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构建。
与专项工作结合。一方面,按照上级“四个专项”治理、冯新柱案和近年来高校违纪案件“以案促改”、省纪委五个专项工作等要求,通过廉政风险点的再排查、再梳理,深入查摆学校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扶贫领域腐败、津补贴发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同时,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和执行的角度,切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学校根据实际,印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专项通知,在组织、人事、招生、后勤、基建和招标等11个重点部门开展试点,对标巡视要求,分析研判工作任务,突出防控重点;从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廉政风险点和问题线索等方面入手,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基本制度指导目录,要求各学院对民主决策等9个方面27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对经营用房和摊位出租情况和资金收支管理、内控管理、账户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重点任务等进行了自查、检查,主动发现问题,缩小廉政风险防控盲区。
与党风廉政教育结合。一是紧跟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落实上级纪律教育学习宣传要求,以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会、党政联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开展专题纪律教育讨论,重点要求各级党组织全面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二是加强正面引领,采取组织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专题辅导相结合,廉政法规考试与开展学习交流、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三是强化警示教育,以冯新柱案及高校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围绕高校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环节,通过线索分析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法制教育基地和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现实意义;四是积极践行“四种形态”,通过集中开展学校党政“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科级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党委(纪委)对重点部门负责人的分级分层廉政谈话,增强党员干部风险意识,防微杜渐。
与监督检查考核相结合。一是夯实部门防控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岗位防控,以及主管、分管领导职能监督作用,按照廉政风险等级高低,对权力运行实施分级监控,逐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监督责任制;二是开展工作检查,重点从岗位职责、风险点排查、防控措施、工作流程和制度执行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强化工作考核,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既做定量分析也做定性分析,通过自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民主评议等结果综合评定,及时反馈督促,提升工作效果。(西安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