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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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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加强警示教育,深化压力传导,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旬邑县纪委通报了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湫坡头镇看花宫村党支部书记何超群涉嫌侵吞扶贫资金的问题。湫坡头镇看花宫村在土窑洞搬迁摸底过程中,将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何新儒确定为搬迁对象,但何新儒没有经济能力修建房屋。为了通过土窑洞搬迁项目审核,在村党支部书记何超群的主持下,何新儒与本村有一院旧房屋的村民何民儿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以此通过了土窑洞搬迁项目审核,但协议双方实际未履行该协议,何新儒也未建新房。2011年1月项目资金下来后,何超群于2011年12月23日取走了何新儒惠农补贴一折通中20000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抵还个人为村上垫用资金。旬邑县纪委给予何超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胡洛村村委会副主任马岁强涉嫌侵吞扶贫资金的问题。马岁强在担任胡洛村村委会副主任、负责马家河组工作期间,违规为家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村民马灵汉家纳入低保对象,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违规享受低保20190元;2014年6月,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郭葡萄上报为住房困难群众建房补助对象户,享受建房补助资金60000元;2012年在该村村民马联未建房的情况下,为其发放灾后重建补助资金过程中存在占有他人灾后重建补助资金12000元的嫌疑。旬邑县纪委给予马岁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积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儆效尤。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确保每一分资金都真正用到贫困群众身上,推动党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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