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蓝田县普化镇民李村主任兼二组组长李卫东违规买卖宅基地5户,收取宅基地费用2.5万元,用于组上日常开支。同时,违规使用帮扶单位捐赠的救助物品,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李卫东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2.蓝田县普化镇民李村三组组长林西维违规买卖宅基地3户,其中1户为在册贫困户,收取宅基地费用1.8万元,所收款项入账,用于组上日常开支。林西维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3.蓝田县普化镇民李村党支部书记何乃利违反工作纪律,对民李村发生的违规买卖宅基地,收取宅基地费用和村干部违规使用帮扶单位捐赠的救助物品的问题,应负管理不严、履职不力的主要领导责任。何乃利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蓝田县九间房镇原田家村党支部书记程养维、村主任杨安静违法买卖宅基地4户,收取宅基地费用2.55万元,所收经费入村账,用于村办公经费。程养维同志和杨安静同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蓝田县普化镇西李家沟村党支部书记王社缠违规承包集体资源从中牟利,违规买卖宅基地,违规收取新生儿报户费的不合理费用,用集体资金支付就餐和香烟费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王社缠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蓝田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