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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通报15起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和市场秩序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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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15起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和市场秩序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流水镇良田村党支部副书记何永毅、文书王祖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套取陕南移民搬迁补助问题。何永毅、王祖兴二人共同利用职务之便,将流水镇良田村何某上报为该村2011年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户,帮助何某骗取陕南移民搬迁安置补助款3万元。2017年10月25日,汉滨区人民法院判处何永毅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祖兴免于刑事处罚。2017年12月7日,流水镇纪委给予王祖兴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7年12月9日,流水镇党委给予何永毅开除党籍处分。

2、大河镇先锋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常培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在扶贫攻坚贫困户识别工作中,常培波在入户调查时,将先锋社区四组常某家庭3人识别为2人,导致该户相关扶贫政策无法应享尽享。在负责填写先锋社区四组刘某家的精准脱贫明白卡时,将同为贫困户的其侄子填入刘某家的明白卡内,由此导致户系统信息与明白卡信息不符,被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在全市通报批评。2017年12月5日,大河镇纪委给予常培波党内警告处分。

3、县河镇姚河村会计成英坤不正确履职导致未建房户享受建房补助问题。2010年“7.18”洪灾期间,原迎风乡姚河村四组村民成某房屋倒塌,姚河村将成某纳入倒房重建户予以上报。姚河村会计成英坤在明知成某未建房屋的情况下,填写验收资料并签字验收上报,致使成某违规享受建房补助资金1.7万元。2017年12月12日,县河镇纪委给予成英坤党内警告处分。

4、牛蹄镇中心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陈德益滞留购房户预交房款导致群众未按时入住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陈德益在负责桐梓碥社区购房户预交房款工作时,共计收取4户购房户预交房款12.7万元,将此资金滞留自己手中长达两年之久,没能及时将资金拨付给该建房工程,导致工程工期拖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房交给购房户入住。2017年12月6日,牛蹄镇纪委给予陈德益党内警告处分。

5、瀛湖镇王岩村党支部书记谢贤群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子谢某申报为五保供养对象问题。2014年12月,谢贤群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子谢某(有二级视力残疾)申报为五保供养对象,2017年3月,谢某被批准为五保户,2017年1月至9月,谢某共领取五保金3978元。2017年11月,瀛湖镇取消谢某的五保资格,责令退回领取五保金。2017年12月1日,瀛湖镇纪委给予谢贤群党内警告处分。

6、沈坝镇罗仙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光有克扣截留民政救济资金问题。2016年10月26日,沈坝镇政府给罗仙村10组低保贫困户刘某下拨1500元民政救助资金用于维修房屋,刘光有领取这笔资金,将1500元民政救助资金克扣截留,致使刘某一直在危房居住生活。2017年9月,刘光有退回1500元民政救助资金。2017年11月21日,沈坝镇纪委给予刘光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茨沟镇石板房村党支部书记刘明高利用职务之便套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2009年,时任原石板房村党支部书记兼文书刘明高在上报本村退耕还林补贴时,将自己5亩面积申报为13.8亩,虚报面积8.8亩,从2009年至2016年共计套取退耕还林补贴8448元。2017年12月7日,茨沟镇纪委给予刘明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回套取补贴资金。

8、谭坝镇原黄龙村文书赵广琼套取公益林补助问题。2008年在全区统一进行林地确权工作中,赵广琼利用工作便利,以其妻子曹德英名义虚报105亩林地,2009年至2016年共套取公益林补偿款2293.46元,用于支付该村集体开支。2017年10月24日,谭坝镇纪委给予赵广琼党内警告处分。

9、大同镇贺坝村违规收取迁入户管理费问题。2011年,大同镇原贺坝村为增加村集体收入,经村干部商议,以迁入该村建房应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为由,向迁入户收取一定的管理费。2011年?至2014年,该村共收取6户迁入户管理费130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王宝海作为原贺坝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2月11日,区纪委给予王宝海党内警告处分。

10、建民街道办徐家沟村党支部副书记徐生万将村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问题。2013年4月8日,徐生万与时任徐家沟村村主任陈某青以村第五组委会名义在河西信用社设账户存储征地资金,账户资金往来由徐生万具体负责。2015年12月,惠盛园区向徐家沟村兑付土地流转补偿资金23.6万元,拨入第五组委会账户,由徐生万负责兑付。2016年4月,徐生万将尚未兑付的14.9万元土地流转补偿资金私自存入其尾号为0527的个人账户中。2017年3月,14.9万元已收缴财政。2017年12月5日,建民街道办纪委给予徐生万党内警告处分。

11、紫荆镇规划村村委委员、妇联主任白怀风违规收取好处费问题。规划村十组群众金某申请在该村集中安置点建房,因在外务工,请白怀凤代办避灾移民搬迁申报手续,白怀凤在完善相关手续资料后予以申报。2013年9月22日,白怀凤收取金某现金12000元。核查期间,白怀凤将12000元现金退还金某。2017年10月9日,紫荆镇纪委给予白怀凤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2、晏坝镇竹园村套取陕南移民搬迁安置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竹园村在本村4组建设安置点,申报30户为陕南移民搬迁补助集中安置户,其中5户未建房,该5户的安置补助资金15万元未兑付。2013年11月29日,经竹园村时任党支部书记董贤才、村主任陈行义、村文书董贤志等人开会集体商议决定,将5户申报未建房户的补助资金15万元用于村级活动室建设。对此,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董贤才、村主任陈行义、村文书董贤志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2月13日,汉滨区纪委分别给予董贤才、陈行义、董贤志党内警告处分。

13、江南污水厂处理厂厂长李世东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1月9日,鑫发洗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江南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书,约定鑫发公司将符合水质检测要求的污水运至江南污水处理厂,由江南污水处理厂代为处理,期限为1年。2017年6月,鑫发公司与李世东商量后,将污水运至距离该公司较近的南环路兴华名城小区附近的市政污水管网井口排放,污染环境。2017年12月4日,区纪委给予李世东党内警告处分。

14、江北街道办长征村九组组长王兆军阻拦施工问题。2016年西安铁路局机械段桥隧二车间翻新办公楼、修围墙、加固边坡,王兆军明知该工程已承包他人,以要承包工程为由阻拦西安山河建筑公司施工。同时王兆军以施工时工程车过路压坏组公路需修复资金、原修村组公路时占用其土地、施工对外协调保证山河公司工程顺利进行为由,于2016年1月2日从西安山河建筑公司领取5万元协调费。2017年11月15日,江北街道办纪委给予王兆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张滩镇奠安村七组村民胡飞飞阻挠施工斗殴问题。2015年8月8日,安康坚信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县河镇红升社区工程开工时,胡飞飞被他人纠集到该工程工地同其他被纠集在一起的约二、三十人到工地阻扰施工,后发生斗殴。2017年3月3日汉滨区人民法院判处胡飞飞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7年8月24日,张滩镇纪委给予胡飞飞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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