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严格按照《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意见》确定检查重点和五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一是对县区市及部门制定的征用补偿文件进行了全面落实清理。各县区市制定的有关征用土地补偿文件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问题。二是检查“两公告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了征地公告制度的落实。该市从2002年11月起,在秦都区、泾阳县开展了征地公告程序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秦都区在严格执行征地公告程序的同时,结合本区实际,在“两公告一登记”的基础上,增加了登记地面附着物公示和进地前发布自行清理地面附着物通知的制度。关于征地补偿登记制度,各县区市都能按规定要求落实。三是检查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在执行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县区市普遍做法是:每宗地征用前,由国土资源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对征地价格经多次谈判磋商,然后再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达成意向后,发布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公告期满无异议情况下,正式签订《征地协议》。与被征地村组群众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赔付标准。从检查情况看,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乡镇村组都能认真履行职能,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费。四是通过背对背检查,全市未发现截留、挪用被征地群众补偿费的问题。在村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监督上,各县区市都加大了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力度。秦都区起草制定了《征地补偿费用监督办法》,用制度规范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在工作程序上各县区市对村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都要求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才可领取征地补偿费。保证了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始终有效的监控范围之内。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区市在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上都比较规范。彬县把征地补偿费一次性存入银行并加密,由被征地所在村组通过群众大会将分配方案确定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合格后,将分配花名册再送到银行,银行根据分配花名册上数据给每户办理一个活期存折,将存折分发到农户手中,乡(镇)、村、组干部不直接经手现金。需要给村组预留的办公费用纳入集体财务,实行专项管理,村集体财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泾阳县在补偿管理上,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农村信用合作社支付,减少了中间环节,受到群众的欢迎。全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程序合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到位,检查中没有发现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问题。
文章来源:(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