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掌握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到提前介入,强化监督,咸阳市纪委制定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试行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凡政府投资、国债资金和国有企业、国家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及其它公有制单位投资的市级100万元以上、县市区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须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前十日,建设单位应将招标组织情况书面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招标工作结束后十五日以内,建设单位应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招标结果,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同时也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要主动深入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这一办法的出台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
文章来源:(咸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