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的规范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实行收费许可制度。中小学校认真执行上级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规定,开学前到当地物价部门核发教育收费许可证,并将证件复印张贴在学校醒目位置,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严格按照教育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二是实行统一收费票据制度。各学校都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校收费票据,开学收费时向学生开据正式发票。同时向每一名学生发放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卡》,学校将所收的费用如实填写在收费卡里,由学生家长签名确认。
三是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普遍制作了“中小学校收费公示牌”,将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群众公布,接受社会各届监督。同时各校都实行了校务公开,将学校的政务、财务及重大事项向教职工公示。将“两免一补”政策和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是实行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全市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全部实行了收费“收支两条线”,各学校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财政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了教育会计集中结算制度,实行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学校确定一名报帐员定期到财务核算中心进行审查核报,保证了财政部门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五是实行教育收费政策定期宣传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中小学收费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中小学收费的有关规定,增加教育收费透明度,营造社会共同监督教育收费的良好氛围。
六是实行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制度。各学校普遍从社会各届人士中聘请教育收费监督员,监督学校收费政策的落实,定期反馈群众对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县区教育、物价、财政、纠风等部门每年春秋季开学都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暗访。严肃查处教育收费中的违纪问题,对发现的违规收费的当事人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中小学校长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有效地巩固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成果,促进了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有了明显提高。
文章来源:(商洛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