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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中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委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市委《关于大力弘扬团队精神,建设团结和谐领导班子的决定》,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近年来我市极少数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转变作风和廉洁从政,市委就加强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坚决执行党章规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党章是百老汇app登录官网党的建设的根本大法,党章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和维护党章作为党建工作的重大任务来抓,引导和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观念,自觉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带头做到“四个服从”,自觉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领导权威,切实保证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确保各级党委核心地位的形成。各级党组织要理直气壮地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及时解决党员和班子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管好党的干部,维护党的威信。要在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宗旨、党纪条规和反腐倡廉教育,努力提高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水平。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任务,至少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个副县级以上干部都要有专用工作笔记、学习笔记和廉政笔记。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的工作、学习和廉政笔记进行不定期调阅检查。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和纪委监察局对其他副县级干部的工作、学习和廉政笔记进行不定期调阅检查。县区委也要对所辖副科以上干部的工作、学习和廉政笔记进行不定期调阅检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养成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为政清廉的良好作风。
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制度,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对维护党的团结至关重要。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干部务必增强民主意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努力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自觉维护班子团结,统一思想、改进作风,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务必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对缺乏团队精神,闹不团结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县区、部门班子,市委要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半年内仍无明显改进的,要给予组织调整;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以此确保班子团结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顺利实施。
三、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觉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任用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严格查处和坚决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各种问题。对在民主推荐和干部选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票或贿选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对正在考察的,取消考察资格;已提拔的,要按规定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副处级以上干部不得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或暗示照顾提拔自己秘书、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要求。各级干部都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听从组织安排,不得随意挑剔。对在干部任用过程中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提拔使用,甚至降格安排。凡本地区、本部门出现用人失察或带病上岗问题,给干部任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推荐者、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各级党政组织都要建立严格的请假制度,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务必带头执行请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领导干部外出办事、考察学习、参加各类培训和出国出境都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制度规定,逐级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县(区)党政一把手离开县(区)必须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离开商洛必须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副职因事外出必须向正职请假。对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离职守,脱离岗位,造成失职、渎职或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县(区)党政一把手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无论人在商洛还是在外地,都必须保证移动电话24小时畅通,不准随意关机,确保工作联络方便、及时、有效。严格执行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纪律规定,逐级建立请示汇报和工作督查制度,下级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并坚决落实上级组织的指示、决议和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上级对下级工作情况要定期督查通报和评比,以此促使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开展述职述廉,及时纠正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使自己保持为政清廉的公仆本色,使自己管辖范围不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时将自己家庭成员的婚丧嫁娶、出国出境、建房买房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如实向本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自觉接受廉政监督。
六、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切实维护建设工程招投标正常秩序。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是滋生腐败的主要根源之一,社会反响非常强烈。因此,市委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严禁利用自己权力之便为亲朋好友、家属子女非法索取建设工程;严禁利用特殊权力组织“违标”、“串标”,影响工程招投标正常程序;严禁领导干部为建筑商出谋划策,窃取标底,盲目排外,实行地方保护;严禁领导干部擅自决定把应该招投标的工程进行议标或硬性指定施工单位。对违反上述规定,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谋取非法利益或不按招投标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招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严禁干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科学发展观是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因此,要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五个协调”,提高发展质量,实现突破发展。不准违反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盲目追求发展速度搞“政绩工程”,不准虚报指标,捞取政治荣誉,不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一时的高速发展。违者要视其情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持执政为民,廉洁奉公,不准跑官要官,不准买官卖官,不准托人“说官”,不准修改个人档案,骗取为官资格。对“跑官要官”的,要坚决拒绝,严肃批评,不予提拔使用。对行贿买官和受贿卖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对托人“说官”的不予考察提拔,对修改个人档案年龄等骗取为官资格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不仅作废修改内容,而且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坚持廉洁自律,严禁领导干部收钱送钱。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自觉做到防微杜渐,廉洁从政。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与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一律不准利用职权之便向上级领导和部门送钱送物,一律不准用公款为自己跑官买官或索取好处,一律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九、发扬艰苦奋斗作风,严禁奢侈浪费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持家和节约办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抵制追求奢华阔气的不正之风。凡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一律不准乱发礼品和纪念品,不准以开会名义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用;各级党政部门和国家机关,不准超编、超标准配备车辆;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组织或参加对工作没有实质意义的出国(境)考察活动。违者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十、切实改进干部作风,集中精力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吃透下情,科学决策;要集中全部心思、全部精力和全部资源真心做事,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生产和工作一线排扰解难,积极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市级领导每月下基层一般不少于3—5天,县级干部不少于5—8天,紧密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帮助解决基层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促使市县重大决策和总体工作部署的顺利实施。继续实行市县领导干部包抓重点项目、重要工作制度,各级领导要尽职尽责、亲历亲为抓好所包项目和工作,并及时向市县(区)委、政府汇报所包项目或工作的进展情况。为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市委将对县区各项重要指标继续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具体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对县区十项主要工作指标进行逐月评比通报,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十一五”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文章来源:(商洛纪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