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7日下午3时30分,商南县富水镇黑漆河村二组商界高速公路24标段1号桥梁工地,发生一起5死4伤的特大刑事案件。商南县纪委、监察局在接到案件报告后,快速反应,严查快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了严格责任追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1.17”案件发生后,县纪委、监察局在市案件处理领导小组和县案件协调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抽调人力,深入实际,调查取证,划分责任,果断处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商洛市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和严重群体性治安事件领导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富水镇党委书记赵有群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富水镇人大主席石小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富水镇镇长田基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责任的商南县高迁办征迁科副科长田爱民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黑漆河村党支部书记齐传来、村委会主任刘作新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对县高迁办宣保科科长陈传澍、干部徐伟,信访室干部胡帮勇,富水派出所所长张煜、干警姚从伟、富水镇黑漆河村包村领导吴拥军、富水镇高迁办干部李胜文、蔡桂玉共8人实施诫勉督导。有效地遏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文章来源:(商南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