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综合水平,进一步发挥警示训诫三项制度运行中的动态监督功能,科学掌握被警示训诫对象工作失误及错误的程度,帮助被警示训诫对象及时纠正错误,达到警示教育、挽救保护党员领导干部的目的。近日,洛南县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和《商洛市实施警示训诫防线三项制度》,本着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以人为本、挽救保护、强化监督的原则,推出《党员干部警示训诫积分告诫办法》,对县委管理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警示训诫积分告诫。
积分设定的办法为:被警示训诫对象每实施一次警示提醒积2分,诫勉督导积3分,责令纠错积5分。分值累计为:被警示训诫对象的首次积分为起始分,以后再次被警示训诫的,以起始分为基数累计相加,相加后的分值为警示训诫积分。警示训诫对象的积分按年度逐年消减,每年为2分,积分消减最低为零。积分从每年元月一日起计算。被警示训诫对象在一年内因同类问题被警示训诫两次以上的,本年度积分不予消减。积分运用为:当年积分为4分的,年终由县纪委、监察局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当年积分在5分以上的本年内不得评先树优,不得提拔任用;当年积分在7分以上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作出组织处理;对年内积分消减后为4分以上(含4分)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以发告诫通知书的办法通知被告诫对象吸取教训,引以为诫,被告诫对象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就告诫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及承诺报县纪委、监察局。非党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文章来源:(洛南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