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洛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对干部提拔任用和推荐表彰工作进行廉政鉴定的规定》。这是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干部提拔任用和推荐表彰工作程序,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而出台的。《规定》分为总则、范围和对象、工作程序、时限和附则共五章二十五条。
《规定》明确提出廉政鉴定工作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鉴定、各负其责,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和发扬民主、严守纪律四个原则。《规定》要求,未经纪检监察机关廉政鉴定的,党委(党组)不得上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推荐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选。对正处级干部提拔为副厅级干部、副处级干部提拔为正处级干部,由市纪委作出廉政鉴定;县区、市直部门正科级干部提拔为副处级干部,分别由县区纪委,市直纪工委(纪委)、各纪检组或部门党委(党组)提供《廉政勤政表现情况》,再由市纪委作出廉政鉴定。对拟推荐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拟推荐为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的,以及市委要求市纪委提供廉政鉴定的,由市纪委作出廉政鉴定。非党员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表彰参照执行。
《规定》明确了市、县区廉政鉴定工作的程序。明确了市级廉政鉴定工作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协调,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等相关室共同负责实施。提拔任用干部时,组织部门在对拟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之前要以《廉政鉴定意见函》形式将考察对象名单提交市纪委进行廉政鉴定。拟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党组或纪检部门要对拟考察对象个人的廉政勤政表现情况书面报市纪委。对拟推荐作为市级以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先由所属县区纪委、市直纪工委(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或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再由市委组织部提请市纪委对其作出廉政鉴定。对拟推荐为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先由所属县区纪委、市直纪工委(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或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再经报市委组织部提请市纪委作出廉政鉴定。市纪委接到市委组织部《廉政鉴定意见函》后15日内必须作出廉政鉴定。对于“建议暂缓提拔任用”、“建议暂缓推荐(表彰)”的鉴定对象,纪检监察机关应在3个月内作出鉴定结论,3个月内不能作出结论需要延长期限的,须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廉政鉴定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对于廉政鉴定后3个月内没有被组织提拔任用或推荐表彰的,再次提拔任用或推荐表彰,应重新进行鉴定。
文章来源:(商洛市纪委)